1
与其说是愤慨,不如说是打从心底感到厌倦了——不,在那一刻日怠井警部当然被忘却侦探明目张胆的背叛行为气到七窍生烟,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冷静下来以后,不禁觉得这感觉被摆了一道的背叛未免太没有意义——不只毫无意义,还会有反效果。
自己根本没有被反将一军,被逼到棋盘一角的反而是她。
让隐馆青年为她奔走又能怎样?
不管隔着压克力玻璃传达了什么,说穿了,那小子到底又能做什么——不信任警方这点还说得过去,毕竟警方也并不是光明正大到自创立以来,从不曾有过贪赃枉法行为的组织。
实际上,有罪也好,无辜也罢,把一切开诚布公,摊在限制自己行动自由的对手面前,本来就是一件危险的事——因此才设定了缄默权。面对审讯,不开口这件事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如果不相信日怠井警部,又或者是不相信警部这个头衔,那也无所谓。
还在可以甘之如饴的範围内。
就像出现在侦探小说里的刑警般,是被骗的自己太笨。
话说回来,即便看似屈居下风,再怎么说,相较于民间的私立侦探,自己都站在握有公权力的立场……光只看这点,就知道要对方无条件信赖自己,本来就是强人所难的苛求。
儘管如此——就把一切託付给「初次见面」的探视对象,又会是明智的抉择吗?他确实是忘却侦探的专家没错,今日子小姐看中的就是这一点也没错,但就算是这样,他仍旧只是目前正在找工作的一名青年罢了。
什么也不是。
这个选择简直不符合忘却侦探的风格,是不应该出现的失误——这难道就是所谓弘法大师也会有笔误吗?(注:弘法大师是日本佛教僧侣,善书法,意指「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弘法大师也会有笔误』?不不不,日怠井警部,这是『弘法大师不挑笔』的意思喔——更何况,我也无意践踏对日怠井警部的承诺。因为对我来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双面作战呢!」
再度回到铁笼里的今日子小姐还是老样子,一点也不觉得自己哪里做错——不仅不见反省,还因为完全达成自己的目的,看来甚至更如鱼得水了。
而且因为身上仍穿着警察制服。活像把警官关在铁窗里,就像是看着一个恶意的玩笑。不过,这场闹剧究竟能演到什么时候呢……
「今日子小姐,请恕我直言——我已经无法再袒护你的行为了。」
「哦?日怠井警部曾袒护着我吗?那还真是给您带来诸多困扰了。」
真是的。
然而,就连她那一而再、再而三的轻佻口吻,日怠井警部也已经无力奉陪——凡事都要有个限度。
忘却侦探已经完全跨越了他的容忍範围——不,是可以通融的範围。
「基于以前曾经与你一起办案的理由,我从前任手中接下这个案子……念在你过去的功劳,原本打算儘可能让你好过一点。」
「功劳。还有这回事呢!我都忘了。」
「可是,这也到了极限,之后办不到了。明天早上时间一到,我就会把这个案子移交给别人——卖弄推理小说的玩笑话也到此为止。你将会知道,名侦探并非特权阶级——能像这样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也只剩下几个小时。睡着就会忘记?你最好别以为接下来的审讯会让你睡觉。」
「唉唷,好可怕噢。」
「…………」
他没有要威胁对方的意思,而今日子小姐也没有害怕的样子。正因为如此,反而是日怠井警部感到过意不去——明知她接下来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他却无计可施。
即使身为冤罪製造机,现在也有些当机了——要是能知道隐馆青年到底逃往何方、忘却侦探又交託了什么使命给他就好了。
虽然也已经派了年轻的看守员追上去,但动作慢了那么多拍,日怠井警部不认为还追得上。
「哎呀,您放弃了吗?日怠井警部。这样可不行喔!」
「不行?为什么不行?」
「我说的『弘法大师不挑笔』,意思可是『两枝笔都要选』哪——一面让厄介先生为我跑腿,但在另一方面,日怠井警部要是不採取行动的话,我的『最快』就无法达成了。」
「…………」
「电椅侦探就算坐在原地也会是最快的——我之所以不告诉日怠井警部握在左手里的『东西』是什么,是希望藉由刻意製造出的情报落差,让日怠井警部能朝向与厄介先生不同的方向奔走——您快点不出发的话,我会很伤脑筋的。我不是说过吗?这是双面作战。必须同时打开双重密室的门才行,而不是一一破解。」
否则会赶不上明天早上移送的时间。
最快的侦探如是说。
2
什么双面作战,只是脚踏两条船吧。
想归想,侦探的一番话听在被「已经无计可施」的无力感击败的日怠井警部耳中,就像是在暗示他还有可以努力的空间,令他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毕竟他也不想只是束手无策地巴着铁窗不放,直到最后一刻到来。
只可惜,日怠井警部不明白忘却侦探在暗示什么——她故意不透露太多,藉此控制住局面。故意只放出一点情报,藉此掌握住负责审讯的警官。多么可怕的嫌犯。
话虽如此,她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这个打算吧——一定是在与隐馆青年的交谈间,才切换成双面作战手法的。
倘若给出同等份量的情报,日怠井警部和隐馆青年可能会採取相同的行动,所以才适度地製造出讯息落差,打算让两者往不同的方向奔走。干冒背叛警方这种大不韪的风险,也要选择较高的成功率——假设这是一种作战方式好了,这样能换得什么成功?
无罪开释吗?还是换取不起诉处分呢?
至少也要能改变起诉内容——还是要争取缓刑呢?
可是,这些选项似乎都不在今日子小姐的考虑範围内……不管她说过的那句「我不打算被起诉」究竟认真的,还是讲来做为已然开始的法庭攻防策略,她始终以侦探的角度出发,永远只把焦点锁定在破案。
进一步看,或许就是为了破案,她才用那么强硬的手段来争取日怠井警部的委託也说不定——如果是这样,那才到底是「为了什么?」
(刻意自投罗网吗……)
脑中一片混乱,总之从能做的事、还没做的事开始处理吧——日怠井警部决定先亲眼检视今日子小姐被关进独居房时遭没收的衣服及随身物品。
既然今日子小姐不肯说清楚她希望日怠井警部做什么、怎么做,就别再指望她,只能先把理所当然的事做一做(话说回来,要是她说清楚了,自己反而不想任她摆布吧——这么一想,还真是怎样都逃不出她的手掌心)。
只是,现在要检查她的随身物品,也不会再是按照官方指南地瞎矇了。这是在经历过忘却侦探与那位专家的会面之后的侦查——虽然最关键的部分尚且求而不得,但是「握着兇器是为了隐藏拿在另一只手里的『什么』」的假设本身,仍具有倾听的价值。
来自本人的死前留言。
假使被发现时,今日子小姐的左手真的握着「什么」具体的「什么」,应该没有时间处理掉——假使一觉醒来时,已经被警察团团围住,应该既不能丢掉,也不能藏起。
名符其实的「随身」。
应该只能继续紧紧地握在手中——正因为如此,忘却侦探才不做抵抗,乖乖地束手就擒。这么一来,那则「死前留言」,也就是「物证」应该就在她的随身物品里——
(虽然很像是「脱线的刑警」会做的牵强推理,但可能性应该不是零)
然而就结论来说,日怠井警部还是扑了个空。
当然,要是有什么明显可疑的东西,早就在搜身时找到了。所以能推测「物证」将会是嫌犯并未于命案现场握在手中时,混在其他物品里也只让人觉得平凡无奇的东西——问题是,今日子小姐就连这种「平凡无奇」的东西都没带。
几乎可以说是两手空空地束手就擒。
没想到她做得这么彻底,就连秘密组织的间谍,也会有什么更能够表现自我的随身物品吧——这就是站在秘密主义的顶点,绝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的忘却侦探才有的模样吗。
(已经不是没带手机、没带记事本的程度了——)
除了衣服与现金,什么也没带。
就连那套衣服,搭配起来的确很时尚,但一件件拆开来看,也不过是市面上到处都买得到的成衣,并非能特定出在何时何处买的限量品——而且还慎重地把标籤之类的都剪掉了,显然不是为了不让人知道怎么洗吧。
至于现金的部分,则是连钱包也没有的极端——潇洒地用钞票夹固定住的纸钞和少许零钱都放在裙子的口袋里。金额也没多少——但也是足以支应人类一整天生活所需的金额。里头还夹杂着少量的外国硬币,硬要说的话,也可以解释成万一有什么紧急状况,打算远走高飞到国外用的……或者应该视为她只是準备周到。
不是美金,而是欧元这点也很酷。
又或者单纯只是在欧洲工作时找的零钱。
(感觉除了赚钱与打扮,什么也不相信呢……要与这种人对等地交换情报,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务)
这个切入点失败了。
恐怕是扔在半路上也不奇怪的「什么」。
白忙一场——无妨,白忙一场本就是刑警的拿手好戏。刑警可是用脚办案的。现场走百遍——事到如今,是否该走一趟案发现场的十木本公馆呢?虽然深夜探访,不禁让人觉得没常识也该有个限度,但是到了明天早上,日怠井警部就不能再负责这个案子——明明不是忘却侦探,却有时间限制——不能再浪费时间说些五四三了。
对了,若说隐馆青年冲出警察局要去什么地方,不就是十木本公馆吗?
一旦意识到这点——心里就只剩下这个可能性。
被囚禁的忘却侦探(电椅侦探)无法去现场搜证,只好派自己的专家前往现场——那么,应该追得上。
可以逮住他——吗?
嗯,这点还很难说(静下心来想想,到底要用什么罪名逮捕他啊)
日怠井警部不认为自己有本事逼今日子小姐开口,但是那名青年倒也不太像是极度的秘密主义者……「日怠井警部逮捕了隐馆厄介」之类的展开显然不在忘却侦探的剧本内,但既然线索少成这样,也只能那么做了。
话说回来,要同时破解双重密室根本是强人所难——
(…………)
假如用手指写在压克力玻璃上的讯息是指示隐馆青年前往十木本公馆,那么託付给他的,就是内侧的密室喽——展示室的密室。
因为,如果有什么是以紧握在左手的「什么」为轴心能解开的密室,只有展示室了——「昨天的今日子小姐」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的的忘却侦探。倘若「因为被害人是委託人」是她之所以能突破第一层密室——不被警察岗哨的警官及巡逻的警车发现,侵入十木本公馆的原因,那么无论透过什么方式,她都不会主动说明的。
不管是面对警察,还是面对专家。
这么一来,就能反过来解释,经由传达讯息来託付给隐馆青年的是展示室的密室——那么用消去法来看,託付给日怠井警部的则是外侧的密室。也就是要证明十木本未末正是偷偷地让今日子小姐进门的委託人——再贪心一点的话,连委託内容都想知道。
要是能知道的话。
此举有违忘却侦探的职业道德,所以别想得到她的协助——吗?
儘管心里仍有不安,但是日怠井警部总算找到在造访十木本公馆之前能做的事了……仔细想想,万一隐馆青年真的去了十木本公馆,也无法突破第一层密室——由警方所形成的包围网才是。
更别说是刚发生过命案的戒备体制——要是真被他突破的话,就不能再称他为冤罪被害人了。
3
还真的被我突破了。
当然没想过任何对策——我在今日子小姐的催促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沖向十木本公馆,但是针对要如何溜进受到公权力保护的公馆内部这点,遗憾的是她什么也没告诉我。
没有概念,也没有计画。
饶是最快的侦探,要趁站在正后方的日怠井警部不注意,一瞬间所能表达的讯息还是很有限——不,或许不是那样的。若真想要表达,今日子小姐应该可以在那个会客室,当着日怠井警部的面,给我更具体的提示——不,不只是提示,乃至于明确的解答。
「我打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了」——那句「常有的那个」的确是平时的「常有的那个」,然而,让我这个专家来说,当今日子小姐说出这句关键性台词,绝不是什么「一开始就知道了」(包含反唇相讥「为什么要说那种谎?」在内,都是与像我这种助手之间的固定桥段),然而,当她说出那句关键性台词时,通常已经解开谜底了,这也是无庸置疑的。
即使不是从一开始就知道,今日子小姐也已经得知案情的真相——既然如此,为何不明说?
是因为担心在名为警察局的密室中,处于被囚禁的状态,再怎么解释「案情的真相」也会被搓汤圆搓掉吗——也是,回顾历史,的确发生过许多类似的冤案,不能说她过于杞人忧天。正因为如此,才会找我这个第三者当证人吧——然后在判断我值不值得信任之后,让我为她跑腿。
为了让证据牢不可破。
今日子小姐相信,至少可以让隐馆厄介为她跑跑腿……这里就老实地表现出喜悦吧。
然而,今日子小姐实在是小心到了极点。
我是前往十木本公馆了,但是还无法确定这个行动到底正不正确……她也很清楚背对着日怠井警部、隔着压克力玻璃向我传达讯息是很不牢靠的作法,因此才不直接写下紧握在左手的「什么」是「什么」。
将其暗号化。
具体的内容则如下。
「1234」
……今日子小姐用自己呼出的气让玻璃起雾,以自己的食指写下的就只有这么四个数字——一千两百三十四?
不,是日怠井警部察觉有异的时机比想像中快吧。
说不定今日子小姐其实才写到一半,却因为被察觉而不得不把压克力玻璃上的字擦掉——因此不见得是「四位数」,也可能是没写完的五位数,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她想表达「一排数字」的意图已昭然若揭。
密码。
大概是命案现场——也就是十木本公馆内的展示室密码。
提到「1234」,可说是与生日或电话号码不相上下,最具有代表性的「不能设定为密码的数字」,所以可能必须继续套用某种方程式,将这组数字变成最佳解吧——为此,必须亲眼看到展示室被撬开的门才行。
现场搜证。
……透过我与今日子小姐(单方面)不言自明的默契,顶多只能推敲到这里,至于要怎么进入那个展示室,我则一点头绪也没有。
这下子该怎么做才好。
对我而言,双重密室的外侧是难以攻陷的铜墙铁壁——再也没有比巡逻车或警察岗哨与冤罪体质的青年更八字不合的组合了。光是靠近就很可能被捕,要是日怠井警部猜出我的逃亡路线,事先通知其他员警的话,我可能已经被通缉了——通缉命令已经传遍整个联络网。
就算是这样,我也不能放慢脚步。
我不认为背叛得那么露骨的今日子小姐还有心情继续五颜六色的换装表演,而日怠井警部如果打算追过来(或是派出追兵过来)的话,要是我不快点达成目的,迟早会被抓。
遭到逮捕。
我了解自己。一旦遭人逼问今日子小姐对我说了什么,我大概会据实以告——更何况对手还是那位日怠井警部,怎么可能不讲出来。
虽然情非得已,在今日子小姐未必是因为「身为阶下囚,不能完全相信警察」而不肯完全公开脑中情报的情况下,我想坚持到最后一刻。
倘若忘却侦探有什么想法——在她忘记之前,我得全力以赴才行。
……不过,她给我的线索仍有许多隐而不显之处,所以说今日子小姐儘管巧笑倩兮,其实谁也不相信——因为她连「1234」代表的具体的、物体的「什么」是什么也不肯告诉我。
大小可以收在今日子小姐掌心里,多半是在手里(检查随身物品时被没收)也不可疑的东西……又或者是随手往旁边一扔也不会不自然的东西……
迟早会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