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怠井警部从接获课长「去第四侦讯室一趟」命令的那一刻起,心里已有不祥的预感——不只是因为遇到遭逮捕的嫌犯被认定为难对付的「强敌」时,署里总会将其送进第四侦讯室的这项惯例,而是久违多时又再命令他去审问嫌犯的这件事本身,就已非比寻常。
单纯地为此感到高兴,暌违已久地来大显身手一番给大家瞧瞧——他才没有这么天真。
话说回来,不只是千曲川署的第四侦讯室,上头这阵子根本不让日怠井警部靠近侦讯室——因为他根本不适合审问嫌犯。
不是因为审讯技巧太差。
毋宁说是太优秀。
(说是太优秀也不太贴切——总之就是不适合)
他会这么想并不是自谦,而是有所自觉。
也可以说是自嘲。
因为一旦派他去审讯,嫌犯会连没犯过的罪也开始滔滔不绝地自白……日怠井警部既没有强迫威胁嫌犯,也没有无端恐吓嫌犯的意思,可惜虎背熊腰又面目狰狞的他,似乎就是会让被他审讯的对象产生这种感觉。
有段时间甚至还因此蒙受「冤罪製造机」的污名。
话虽如此,也不能因此就在工作上打马虎眼(更何况,像日怠井警部这种彪形大汉要是轻声细语地逼问嫌犯,反而更恐怖吧),但自从某个案件以后,就算是自己逮捕的嫌犯,他也不负责审讯了。
没错,自从逮捕了某位青年以后——那位身高与日怠井警部不分轩轾,始终神色仓皇的驼背青年,任谁看来都是个可疑的嫌犯,然而就在将他移送法办前找来的侦探,却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证实他遭到冤枉——也等于是证明日怠井警部抓错了人。
(记得好像是叫什么最快的侦探来着——总之是位名侦探)
然而不开玩笑,差点把无辜的年轻人移送法办,这件事真的太丢人,导致日怠井警部从此再也不踏进侦讯室半步——才没这种事。当时那名形迹可疑的青年,无疑是嫌疑最大的嫌犯,单就尽忠职守这点,直到此时此刻,日怠井警部依旧认为自己没犯任何错。
民众抨击他抓错人还不道歉的批评声浪,日怠井警部当然也有所耳闻,然而如同嫌犯有缄默权,他认为警方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做出对于自己不利的证词——至少当侦探向他提出明确的「无罪证据」时,日怠井警部并未湮灭证据。
秉公处理。他自认身为公务员,这么做已经够了。
只是,日怠井警部的确因为这件事而一下子失去了干劲——身为刑警的士气大受打击。或说得直白点,对于被迫扮演衬托侦探的角色这件事,着实心生厌烦。
(成为突显某某人活跃的舞台装置……我才不干呢)
连警犬都当不成的丧家之犬。
耍冷为侦探暖场不打紧,结果还落得渎职警官的污名,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明白揭示案件有多难,被迫丢人现眼地做为度量衡,但领到的薪水根本不值这般牺牲。与其如此,一开始就找侦探来办案不就得了。
日怠井警部几近自暴自弃地这么想。
主管大概也看出了端倪,体贴地(或者是不知该拿他如何是好地)将日怠井警部调离审讯的工作——至少今天以前是如此。
可是如今突然要他去侦讯室——那个课长到底在想什么?即便侦讯室里的嫌犯再怎么棘手,因此就派冤罪製造机去审讯,也绝不是个明智的抉择。
也罢。
去了就知道了。
虽然提不起劲,但也同时缺少足以拒绝的热情,更没有扬言已经全面退出审讯工作的信念。总之抱着上面怎么说他就怎么做的决心,日怠井警部走向第四侦讯室——结果的确是「去了就知道的事」。
刑警的直觉正中红心。
走进第四侦讯室,为什么派他来审讯不言自明——问题是,这么一来,他更搞不清楚状况了。
因为。
遵照警署内的规定,被绳子绑住,坐在第四侦讯室椅子上的白髮嫌犯,正是让日怠井警部不肯再踏进侦讯室半步的当事人——那位侦探。
如假包换的名侦探。
只见她嫣然一笑,彷彿是在迎接进入侦讯室的日怠井警部般……举起铐着结实手铐的双手,轻轻地朝他挥了挥,一边开口说道。
「初次见面,我是嫌犯,掟上今日子。」